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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李被偷,去银行办卡让家人汇钱,却被抓进了派出所……

作者(来源):温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数:1125

    潘某,福建省泉州市人,今年23岁,小姑娘才不过二十出头,却坐在温岭新河派出所办案区里连连感叹:“这两天碰上了人生当中顶倒霉的两件大事,心里一万个后悔。”

    让潘某觉得倒霉的事有两件:一是所有行李在火车上被人“洗劫一空”;二是被带进了派出所,还要面临处罚。被偷了东西的人为何反而被带进派出所,这其中的原因,说起来还是潘某法律意识淡薄闯的祸。

    2017年12月12日,潘某听了朋友的意见,从福建泉州老家来台州温岭,准备打工赚钱。一肚子的满腔热血还没付诸行动,却被可恶的小偷浇灭了。火车上,就在潘某上个厕所的那几分钟,她的行李被别人全部拿走,不光衣物,关键连身份证、银行卡都不翼而飞。潘某愣了,这下可如何是好。

    到了温岭火车站后,潘某两手空空下车,正抹着眼泪的时候,竟发现脚边有一张遗落的身份证,上面显示的是“经**”的身份信息。“反正自己身份证丢了,留下这张身份证,没准还能派上用场。”潘某心想着,便将这张身份证放进了兜里。

    没有钱,日子都过不下去,更何况找工作。走投无路下,潘某心生一计。13日上午9时左右,抱着侥幸心理的潘某,拿着“经**”身份证去新河一家银行柜台办理储蓄卡,好让家人汇钱。

    潘某战战兢兢地将“经**”的身份证交给柜台服务人员办理业务,不过几分钟,新河派出所民警便抵达该银行,核对潘某信息后,因潘某涉嫌冒用居民身份证,将潘某带回新河所做进一步调查。

    办案民警张警官对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潘某也连连点头认错。

    目前,潘某因冒用居民身份证,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证有什么严重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2、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同时还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蜀黍有话说

    警方提示大家,要正确使用身份证件,不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此外,如果身份证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注明“只限于××使用”之类的标志,以防被人挪作他用。如果发现被冒办信用卡,本人应及时持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