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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非法集资三种常态

 

一是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其并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未取得证监会相关业务许可的非法机构违规从事证券业务,包括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

  三是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违反私募基金限制性规定,以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