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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披上新外衣 “年化收益20%”的风险有多高?

    近几年,很多非法集资从线下转向线上,金融诈骗披上了新外衣,假借P2P概念,以“年化收益20%”等高息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标的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之后突然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回顾上半年,有数据显示,网贷平台(P2P)中的问题平台仍占大多数,其中网站关闭和失联跑路占到57.6%,分别达到135家和100家。歇业停业平台占22.5%,共92家,包括隐性停运和主动停运的平台26家。57家平台由于资金链紧张出现兑付问题,目前仍处于提现困难状态。这种借助网络概念的新型金融诈骗使得受害人群更广,涉案金额也不断增大,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广大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警惕那些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不规范的金融活动。

  非法集资1700多万元“有故事”的人逃到缅甸

  201651219时许,潜逃缅甸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我市警方缉捕归案。这是温州公安机关开展2016年“猎狐行动”以来,首次通过中缅边境警务合作机制抓获的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

  陈某是平阳人,系浙江如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简称如通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10月至201410月,浙江如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20%的年收益回报率为诱饵,向蔡某某、高某等200多人非法集资1700多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经办该案的施警官说起陈某也算是“有故事”的人。他曾是平阳国税的公务员,2005年以病假的名义申请长期请假,但实际上他是去山西大同搞煤矿,但没想到遭遇“滑铁卢”,创业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为了翻身,2013年,陈某以他人名义成立了如通公司,自己在幕后操控。如通公司打着P2P融资平台的名义,对外宣称有20%的年回报率,吸引了社会上许多人“投资”,但实际上,陈某对外称的这些投资项目,大部分是虚假的,他集资的1700余万元,经警方初查,一部分被用于支付利息,一小部分用于支付员工返点和公司运作费用,很大一部分被他挪用来填补煤矿投资失败的窟窿。

  但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终会支撑不住,201410月,陈某自觉无力再维持P2P平台运作,遂选择出逃。20141016日,鹿城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如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同年125日,对陈某依法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今年52日,缅警方成功将陈某抓获。510日,在中缅边境218界碑处,缅方将陈某移交给中国警方押解回温。

  年化收益20%的产品不能碰出借款项最好有多重保障

  近年来由于物价、房价上升、人民币贬值、银行存款利率过低等因素,导致部分民众选择将款项出借给他人,以获取较高利息。但出借款项却存在很大风险,部分网贷平台(P2P)或者所谓的公司往往“看中的是你的本金,而你看中的仅是利息”。据了解,P2P平台的收益率从4%20%以上不等,平均收益在20%的平台也不在少数,而这些高息平台,出现资金断裂、提现困难的不在少数。就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优质的资产并不多,因此20%以上的高息难以靠谱,这些高息平台的风险点诸多在于非法集资,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建挺对上述案例作了分析,并提醒大家,为了减少风险,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适当学点金融常识。年利率超过15%的网贷平台(P2P)或者其他宣称对外有投资项目的公司风险极高,可以以我国每年的GDP发展水平和长期国债利率为标准,结合周边企业的年净利润率进行衡量。

  2、要摸清借款人的信用和偿还能力。由于民间借贷融资大都不需要抵押物,因此在借款时应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了解其信用状况、偿还能力。对于不守信用或者缺乏还款能力的人不要轻易借钱给他。否则即使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赢得官司,也不一定能将借出去的钱收回。

  3、应有借款担保或者抵押。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4、借款可进行备案。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为了规范民间借款金融秩序,设立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出借人可进行登记,以有效防止受到集资类刑事案件的侵害。

  5、对于老年人来讲,为了减少风险,尽可能的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将款项交给懂理财的子女进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