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安动态 > 警务图片

台州: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硬招实招狠招频出,开展预防交通事故“十大行动”

 

出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工程车自律管理制度、明确事故现场领导到场规定……近期,浙江省台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一系列硬招、实招、狠招,并在全市开展“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一场预防交通事故的硬仗,实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发出“动员令” 打响攻坚战

近年来,台州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等问题仍然突出。

为最大限度减少致人伤亡交通事故,7月21日,台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以“珍爱生命,跟交通事故说不”为主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民大行动动员会。台州市委副书记吴海平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公安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通过开展预防交通事故“十大行动”,全面降低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据了解,这“十大行动”为:“治黑点、除隐患”行动、礼让斑马线行动、交通安全村镇建设行动、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行动、“除陋习、提素质”行动、交通违法全民举报行动、小微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车辆整治行动、天眼工程建设行动、交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行动。

“抓交通事故预防就是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宗旨。”台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伍建利在部署全民大行动时说。

发动全社会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奖2万元。有力度!点赞!”

8月3日,台州市公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通过“台州交警”微信平台实名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成功的,台州交管部门以微信红包等形式予以奖励。该办法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强烈反响。

针对工程车交通事故多发情况,台州市借鉴禁酒驾工作经验,发出“工程车整治最严令”——常态严管“七个一律”和自律管理“七个停运”,即非法改装、涉嫌假牌假证、安全设施不全、未办理登记证、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工程车,一经发现查实一律扣车;现场查扣的,一律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出现死亡交通事故等7种情况,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停运。如出现24小时内发生超速行驶或转弯速度超过每小时15公里累计达2次或以上等情况,停运整顿10天。

同时,台州交管部门建立了公职人员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由单位领导对交通违法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和教育;建立完善职业驾驶人信用体系,对驾驶人违规违法行为逐一记录、逐级评定,与驾驶证检验、职位聘任等挂钩;通过项目化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标准化建设安全设施和无障碍化开辟“绿色救治通道”等实招,加大整治力度。

在推动责任落实上出绝招

8月3日,台州市椒江大桥上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交通事故后,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局长朱怀宏、椒江区常务副区长王智承连夜踏勘事故现场,当场提出三项整改意见——建立事故现场领导到场制度、交通事故挂图作战制度和亡人交通事故问责追责制度。

台州交管部门规定,发生伤人事故后,交警中队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必须到场;发生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发生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县(市、区)分管领导、公安局局长及市公安局交警局局长、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领导必须到场;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市分管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局长必须到场。

台州各级交管部门对辖区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在道路图中进行标注,每月抄告党政领导,并对相关道路基础设施等问题发函至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一个点位连续发生2起事故的,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因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一个点位连续发生3起事故的,要严格倒查追责,视情给予督查记分、免职等处理。

台州市规定,发生一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领导,由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发生死亡3人较大交通事故或二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牌整治单位;同一地点重复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较大交通事故的,启动免职程序。其中,对承担排查任务而未开展排查的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予以免职,对承担整治任务而未及时落实整治的道路管理养护部门直接责任领导予以免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台州交管部门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领导到现场、挂图作战、定期分析、问责追责、考核评估等制度,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形成共识、赢得支持、凝聚合力。(叶晟 谢佳 余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