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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电动车备案登记专项整治

 

笔者在市公安局召开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全市公安机关于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开展电动车备案登记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行动结束后,交警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未备案登记的无牌超标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查明来源并注册登记后才返还。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含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增长较快,据公安部门估计,全市电动车拥有量在100万以上,电动车的大幅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被盗案件持续高发,群众反映强烈;大量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导致盗窃案件报案难、破案难、打击难、追赃难、退还难;电动自行车的无序管理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事故增多等。据了解,全市盗窃电动车案件占盗窃案件总量的25℅以上。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死亡事故200多起。

据介绍,不管超标还是没有超标电动车都纳入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并规定只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车所有人可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设立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进行备案上牌。备案登记上牌时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车架号已模糊不清或重复的,经确认是合法来源的,要重新在车架上敲制钢印号,并做好备案登记。

据了解,自200710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就对电动车进行全面备案登记工作,截至10月中旬,全市共已登记备案电动车69余万辆,为有效防范电动车被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整治结束后,电动自行车按“户籍化”模式交由交警部门正常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劝导的电动车主,根据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予以2050元的处罚。(余顺广)